
室內裝修安全協議書
室內裝修安全協議書【一】
甲方:
乙方(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置: 建筑面積: ㎡
為規范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為,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萬達·江畔人家《業主手冊》中裝修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 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填寫《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報甲方審核,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應當首先安裝大便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三條 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非承重墻體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如改裝地熱供暖),乙方須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改裝地熱必須除去地面抹灰層,以減輕樓體負荷。
第四條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禁止下列行為:
1、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間。
3、 ……此處隱藏3992個字……窗臺保溫沙漿,否則發生窗臺漏水、返水、玻璃結露等現象,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乙方在本小區的公共部位一律不準從事裝修、堆放等活動,如不遵守此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乙方違章裝修的必須予以恢復,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可根據情節做如下處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復原狀;
3、報請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向乙方追索賠償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乙方裝修完畢后,應向甲方申請核驗,甲方將在接到報驗后的3日內進行初驗,發現問題告知業主整改;3個月后,乙方提出終驗要求,甲方會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對裝修工程進行終驗。
1、終驗后確定無違反國家關于裝修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條款的裝修工程,視為驗收合格。
2、有違反國家關于裝修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條款的裝修工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金。
3、甲方應將賠償金作為本物業的房屋維修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遵照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